据新华社济南11月2日电 只因医生粗心,把浓度为10%的氢氧化钠溶液当作地卡因滴入病人眼中,致使病人右眼严重碱烧伤。受害人俞旭青日前起诉到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法庭,索赔8万余元,二七法庭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今年3月15日上午9点,家住济南市建设路的俞旭青因为右眼内进了沙子,便到住所附近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车条厂职工医院门诊部就诊。门诊部护理人员张凤森使用棉棒未能取出沙子,这个门诊部外聘人员口腔医师吕素源提出用地卡因麻醉后再取异物。遂拿来一只标有英文字母盛有液体的小瓶,张凤森问了吕素源两遍是不是地卡因,在得到肯定回答后,张凤森用针管抽取液体点入俞旭青眼内一滴。俞旭青立即疼痛难忍,张凤森马上用氯霉素眼药水冲洗,发现俞旭青右眼发白,于是立即叫出租车让俞旭青到山东省立医院治疗。经后来查对,点入病人眼内的液体是浓度为10%的氢氧化钠溶液。
俞旭青在省立医院住院10天后转至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眼科医院治疗。今年52岁的俞旭青现在右眼视力只剩光感。
济南市市中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为此事件是非常典型的误点眼药水,致使病人单侧眼严重碱烧伤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结论为三级甲等医疗责任事故。
俞旭青在9月28日递交的诉状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80645.21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万元。